以專利布局的整體結構和戰略需求來看,其中的各個專利基于自身的特點發揮著不同功能和作用,而基于功能和作用,可以將布局結構中的專利分為以下7種類型。其中,基礎專利還可細分為基本專利和核心專利。因此,從功能的角度,還可以將專利的功能類型分為8類:

專利的功能類型可分8大類:
1、基本專利
這類專利主要是覆蓋了創新技術成果的基本方案的最主要技術特征,為其提供最大保護范圍的若干專利,這些專利發揮了對該技術成果最基礎、最重要的保護和控制作用。
2、核心專利
這類專利主要是覆蓋了創新技術成果的核心方案的最主要技術特征,為基本專利提供細化支撐,并將其產品化的基礎或優選方案的專利。
3、競爭性專利
這類專利主要是為解決同一技術問題,或為實現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效果的而采取的不同的替代技術方案的專利。通過圍繞某一技術方案設置若干競爭性專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的規避設計,提高競爭對手的研發成本。另外,其中的一些也有可能成為企業的儲備性技術,未來隨著技術和市場的發展而替代現在使用的方案。
4、互補性專利
這類專利主要是圍繞核心或基本方案衍生出的各類改進型方案的專利,包括對技術本身的優化、改進方案,與各種產品結合時產生的具體應用方案等。互補性專利與基礎性專利,在保護范圍和保護效果上相互補充、交叉,可以對自身的核心和基本方案的實現有效地延伸保護。通過互補性專利也可以有效延長對技術的保護時期。
5、支撐性專利
這類專利主要是對核心或基本方案的具體實施起到配套、支撐作用的相關技術的專利,例如該方案相關的上下游技術的專利。支撐性專利與基礎性專利在對技術的控制作用上相互依賴,可有效擴大企業的技術控制范圍,增加企業對產業鏈的影響力。
6、延伸性專利
這類專利主要是核心或基本方案在向其他應用領域擴展時,所衍生出的各種變型方案,以及其與這些領域中的相關技術相結合時產生的技術組合方案。延伸性專利為潛在的各類擴展應用可能前建立了保護屏障,使得企業對技術控制的領域得以延伸。
7、防御性公開
為了控制專利申請和管理成本,企業對于部分認為對于自身價值不大、但又有可能為企業所關注或采用的技術成果,可以采用防御性公開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阻止其他企業獲得該技術的專利,從而避免了潛在的專利侵權風險,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業的專利申請和管理成本。
8、迷惑性專利
企業經過內部判斷,可以有意選擇若干上產業前景或市場前景并不看好、或是成本競爭力不足、或是技術缺陷明顯等實際上為企業所放棄的技術方案來申請專利,這類專這類專利主要其主要目的并不是為了保護企業的技術方案,而是迷惑競爭對手,讓競爭對手難以發現企業真正的技術或產品規劃,引導競爭對手選擇錯誤的競爭點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