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發人們的創新意識,我國特別增設了專利這一制度。只要是合法的實用新型專利,在職稱評審中都會起到作用,作用大小會根據當地評審規定和對其專利認可度決定。專利也分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兩種,它們的根本區別是什么呢?接下來,鄭州專利申請——鄭州明華專利代理事務所就來為大家解答。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1.創造性:對于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比實用新型的高,雖然也要求實用新型專利具備創造性,但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更為顯著。
2.保護范圍: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小于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可以是有形的產品也可以是無形的想法也就是方案或構思,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也是一種技術方案,但是其保護范圍小,對于沒有固定形態的物質不受以保護,其只保護有固定形狀的新型產品。
3.申請審批流程: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只需三環節:受理、初審、授權,而除這三步外發明專利還要經過公布和實審兩環節,比實用新型專利審批周期要長,申請風險也高。
4.保護周期:實用新型保護周期短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為自申請之日算起10年,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算起20年。
5.穩定性和認可度:也正是發明專利的審批流程更為復雜和嚴格,審查內容更為仔細,發明專利的穩定性就更高,被認可度也更高。
6、進步不同: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或者“小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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